水源地保護:
以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為手段,通過生物、生態等工程措施全面改善河流、湖泊、水庫等水源水質,并形成有效的水源地水生態環境保護體系,充分保證飲用水水源質量。
目標項目:提供城鎮居民生活及公共服務用水取水工程的水源地域。
業務包括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水環境功能區劃、大氣環境功能區劃、聲環境功能區劃等區劃報告編制;水污染防治規劃、大氣污染防治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等規劃報告及方案編制;生態調查、生態專題、污染治理或生態修復實施方案等報告編制;企業達標排放評估報告編制;污染場地初步調查及詳細調查、退役廠址土壤及地下水修復方案編制;生態文明鄉鎮、生態文明縣(區)、“兩山”理論實踐基地等創建支撐財力收集、歸納、整理及技術報告編制。
規劃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