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包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含變更、后評價、專題報告等)、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咨詢報告的編制、技術評審及協同報批等。
環保咨詢
環境影響評價報告:
環評報告,即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是新建、擴建、改建項目對環境造成的影響的預見性評定。根據對項目所在地的地下水、土壤的監測,對項目所用原材料、可能產生的廢棄物、項目的環保設施的設計的評價,從而評估項目建成對環境的影響。
我們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保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對項目所在地的地下水、土壤的監測,對項目所用原材料、可能產生的廢棄物、項目的環保設施的設計進行評價,進而評估項目建成對環境的影響。并針對該項目生產過程中污染發生情況、治理措施是否可行,生產過程和產品是否符合清潔生產要求,以及最終排放的污染物對周圍環境的影響等方面進行全面、科學、合理地評價分析,撰寫環評報告書,為新建、擴建、改建項目對環境造成的影響提供預見性評定
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與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構成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兩項基本制度。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是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實施和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登記表)各項環境保護措施落實的保證。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是指建設項目竣工后,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第13號令)的規定,依據環境保護驗收監測或調查結果,并通過現場檢查等手段,考核建設項目是否達到環境保護要求的管理方式。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與調查指在建設項目竣工試生產(或試營運)期間,有審批權限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對建設項目設計、施工、投產各階段環境保護工作開展監測與調查,并依據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登記表)及其批復提出的具體要求進行分析、評價、得出結論,為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提供技術依據的過程。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國家突法環境事故應急預案》及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制定預案。建立健全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機制,提高企業應對涉及公共危機的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能力,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